FOREST AG405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Privacy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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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译文仅供参考。如与韩文原文有任何不一致,以韩文版本为准。

施行日: 2026年6月1日

FOREST AG405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FOREST AG405(以下简称"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另行征得同意等,采取必要措施。 ①会员注册及管理 - 确认会员注册意愿、因提供会员制服务而进行的本人识别与认证、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防止服务不当使用、各类告知与通知等 ②服务的提供 - 提供门票及项目预约、场地租赁/婚礼咨询、住宿预约等服务,提供内容,提供定制服务 ③营销及广告用途 - 开发新服务及提供定制服务,提供活动及广告性信息并提供参与机会,确认服务的有效性,掌握访问频率或对会员使用服务情况进行统计

第2条(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收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①必需项目 - 会员注册:姓名、电子邮箱、密码、联系方式 - 预约服务:预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预约信息 - 咨询服务: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咨询内容 ②选择项目 - 是否同意接收营销信息 ③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收集的信息 - IP地址、Cookie、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第3条(个人信息的保有及使用期限)

①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有、使用期限,或收集个人信息时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保有、使用期限内处理及保有个人信息。 ②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限如下。 - 会员信息:至会员退出为止 - 预约信息:预约完成后1年 - 咨询内容:咨询处理完成后3年 ③依相关法令的保管 - 有关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的记录:5年 - 有关货款结算及商品等供应的记录:5年 -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 - 有关网站访问的记录:3个月

第4条(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

公司仅在第1条所明示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信息主体同意、法律特别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形下,方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目前,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公司为提升服务,按以下方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业务。 | 受托业者 | 委托业务 | 保有期限 | |---------|---------|---------| | (주)코리아포트원 | 提供付款对接服务 | 至付款服务终止时为止 | | (주)카카오 | Kakao登录 | 至会员退出时为止 | ②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相关法令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委托业务履行目的以外的处理、技术及管理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对受托者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对受托者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进行监督。

第6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①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以下各项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 -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 如有错误等要求更正 - 要求删除 - 要求停止处理 ②权利的行使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公司将对此毫不迟延地采取措施。 ③要求更正及删除个人信息时,若其他法令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不得要求删除。

第7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性的措施)

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①管理性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②技术性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设置访问控制系统、对唯一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安装安全程序 ③物理性措施:对电算室、资料保管室等实行访问控制

第8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

①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存储使用信息并随时调取的"Cookie(网络饼干)"。 ②Cookie是运营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发送至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少量信息,也可能存储于用户PC计算机的硬盘中。 ③用户对Cookie的设置拥有选择权。因此,用户可通过在网络浏览器中设置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第9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公司统筹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为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宜,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장경민 - 联系方式:031-885-4050 - 电子邮箱:min2494@hanmail.net 信息主体可就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宜,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咨询。

第10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①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日起适用,如因法令及方针变更而需增加、删除或更正内容,将于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通过公告告知。 ②以往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在下方查阅。

第11条(权益侵害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侵害相关的损害救济、咨询等事宜向以下机构咨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咨询申请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需区号)118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 - 网站:www.kopico.go.kr - 电话:(无需区号)1833-6972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团:02-3480-3573(www.spo.go.kr)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182(cyberbureau.police.go.kr)

修订历史

  • 2026年6月1日:变更付款受托业者((주)토스페이먼츠 → (주)코리아포트원)
  • 2025年1月1日: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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