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T AG405

退款政策

FOREST AG405 预约服务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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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译文仅供参考。如与韩文原文有任何不一致,以韩文版本为准。

第1条(目的)

本退款政策规定了FOREST AG405(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网站所提供的预约服务(门票·项目·罗腾之家·其他附属服务 — 以下简称"服务")的付款、取消、退款相关事项。本退款政策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令及公司另行制定的使用条款办理。

第2条(预约及付款时点)

①用户在网站上选择所需服务,并指定日期/人数等以申请预约。 ②付款按预约申请时网站指引的方式(在线付款、现场付款等)进行,自付款完成之时起产生服务提供义务。 ③部分商品需经运营方确认后方可确定预约,确认结果将另行告知。

第3条(服务提供期间)

①"服务提供期间"是指自付款时点起至服务终止时点为止的最长所需时间。 ②公司提供服务的标准提供期间如下。 - 预约申请 → 运营方确认:以工作日计最长1~2日 - 预约确定 → 到访日:自申请日起最长30日以内 - 到访日 → 服务终止:该商品的运营时间(普通游览1日、罗腾之家住宿1晚起) ③各商品的详细提供期间另行显示于各商品详情页面。

第4条(以到访日为准的退款规定)

①用户因单纯改变主意取消预约的,退款金额以到访日为准,按以下方式核算。 - 到访前3日止:退还付款金额的100% - 到访前1日止:退还付款金额的50% - 到访当日及以后:不予退款 ②上述退款比例为公司实行的标准政策,部分商品可能适用另行规定的退款规则。适用的政策可在各商品详情页面的"退款政策"部分查阅。

第5条(电子商务法上的撤回要约)

①根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第17条,用户可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撤回要约。 ②但下列各项情形,撤回要约可能受到限制。 - 服务已经提供(已使用)的部分 - 服务提供开始后因时间经过导致其价值显著减少的情形 ③对于无形财货(预约服务),尚未开始提供服务的部分按日计算退款。 ④本条的撤回要约与第4条以到访日为准的退款规定中,对用户更有利的标准优先适用。

第6条(因可归责于公司的事由而取消)

①因天灾、自然灾害、公司设施检修、运营方情况等可归责于公司的事由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应立即通知用户,并退还付款金额的100%。 ②退款以外产生的损害(交通费·住宿费等)不属于本退款政策的适用对象,依相关法令另行协商。

第7条(退款程序及期限)

①退款申请可通过"我的页面"中的"预约记录"或非会员预约查询页面提出,部分情形通过客服中心(031-885-4050)或电子邮件(forestag405@gmail.com)受理。 ②退款处理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工作日5日以内,依付款方式不同,退款反映至发卡机构·银行的时点可能另需工作日3~7日。 ③部分退款(部分人数取消·部分日期取消)按可退款金额进行日计算处理。

第8条(政策的变更)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变更本退款政策,变更时应于施行日7日前在网站公告。对于已完成付款的预约,优先适用付款时点的退款政策。

第9条(换货及行程变更)

①公司提供的预约服务(门票·项目·罗腾之家等)是于特定日期·时间提供的无形服务,就其性质而言无法"换成"同类商品。 ②用户希望变更预约行程时,按取消现有预约(适用第4条·第5条的退款规定)后再重新预约所需日期的方式处理。 ③因可归责于公司的事由(第6条)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应与用户协商,按用户选择的方式处理,即变更为同等价值的其他日期·商品,或全额退款。 ④网站销售的实物商品的换货、退货,依该商品销售渠道(Naver Smart Store等)的换货、退货政策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办理。

附则

①本退款政策自2026年5月5日起施行。 ②本次修订退款政策(新增第9条 换货及行程变更)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 ③本次修订退款政策(调整第4条以到访日为准的退款比例 — 到访前3日100%、前1日50%)自2026年7月5日起施行。

有关本政策的咨询,请联系客服中心031-885-4050或forestag40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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